《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实施已近10天,长治市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实施效果怎么样呢?昨天,记者专访了市卫健委主任郭晓泓。
今年5月15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陋习,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提高公民公共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规定》中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市容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相关工作。市卫健委按照省委“爱国卫生运动”季活动和疫情防控的要求,也开展了以禁止随地吐痰为重点的文明卫生习惯促进行动。
“近年来,我们在爱国卫生运动中,持续开展了‘讲文明、讲卫生、强责任、促健康’专题活动。今年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进行,‘爱国卫生月’变成了‘爱国卫生季’,时间进一步延长,我们也将禁止随地吐痰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为营造崇尚文明、崇尚健康的宣传氛围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市卫健委主任郭晓泓说。
规定出台后,必须让更多的市民群众知晓,才能依规而行。市卫健委也通过各类媒体,以“专家访谈”“科普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随地吐痰传播疾病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文明卫生的行为习惯。
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过媒体的反复宣传,许多市民已经对随地吐痰会传播多种疾病有了深刻的认识,在这个节点上出台《规定》既有利于疫情防控,也能让更多市民群众养成文明卫生的好习惯。郭晓泓说:“尤其是今年长治市将迎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把禁止随地吐痰、公共场所控烟和杜绝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纳入卫生城镇、健康村镇创建的考核评估内容,可以全面促进广大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
目前,长治市已形成党员干部积极带头,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有的县区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带头深入街头巷尾宣传《规定》,有的还以“随手拍”“曝光台”等多种形式推动社会监督机制的形成。郭晓泓认为,宣传监督相结合可以更好地教育、引导和规范文明行为,同时激发公众参与和监督热情,有效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和城市的文明程度,让文明习惯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健康城镇创建工作,持续做好行为规范和督导检查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来源:上党晚报 记者狄媚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