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
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进一步提升长治市药品
医疗器械监管水平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
从2020年10月10日起
在全市开展
为期2个月的医疗机构集中整治
专项整治
这次专项整治突出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这四个重点领域,对全市市直医院和县区级医院之外的医疗机构,具体包括民营医院、驻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含口腔诊所、医疗美容类医疗机构和其他个体诊疗机构)等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检查,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堵塞安全漏洞,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长治市医疗机构合法规范运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
重点检查内容
(一)药品监管方面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使用过期、失效药品;是否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制剂;是否未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二)医疗器械监管方面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是否使用未依法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是否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是否按照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购进渠道、运输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价格监管方面
重点检查医疗服务名称、内容、价格以及主要药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是否明码标价。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检查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医用耗材是否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收费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价格规定收取费用;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有无对明确已经取消的项目仍继续收费;有无不按标准计价单位收费,有无不按实际服务数量计算费用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提供服务等行为或现象。
(四)广告监管方面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通过网站或营业场所、户外场所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是否有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等违法内容的广告;是否有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是否在营业场所发布处方药广告;在大众媒介或营业场所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是否含有断言功效、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推荐等违法违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