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潞城区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推进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推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走深走实。
为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本着“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好”的原则,潞城区人民法院主动把简化诉讼费退费流程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件实事来抓,多措并举优化诉讼费退费工作,研究制定了《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交纳、退还诉讼费的通知》,规定了诉讼费退费新的操作规程。
根据新的退费流程,裁判文书生效后,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承办法官在案件生效后签发《退还诉讼费通知书》,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由财务人员将相应款项退至当事人预留账号。当事人无需主动提出申请,也无需到场办理退费,只需向法院提交退费所需银行账号,其他审批程序由法院工作人员操作。审批完成后,法院将应退诉讼费直接转入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诉讼费退还即可实时到账。
足不出户,快速便捷,潞城区人民法院简化了诉讼费退费程序,全面提升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效能,实现了当事人申请退费“一次都不用跑”,进一步方便了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