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申先富因心脏病复查入住该院心血管内科。入院时各项检查指标基本正常,初步诊断为窦性心律,下壁、后壁心肌梗死,ST-T异常。
9月20日当天手术,患者回到病房后身感不适、大汗淋漓、呼吸急促,极度难受。陪护家属多次向值班医生反馈患者现况危急,值班医生说:“术后正常反应”。后值班医生安排护士给患者打了一针,患者不适仍未减轻持续四小时多。
当晚21点22分医院又实施第二次手术。23时30分二次手术结束被推回病房。据患者申先富当时讲:“在手术台上曾经告诉医生自己很难受!手术医生说:没事”。
第二次手术仍然没有减轻患者申先富的痛苦,9月22日4点50分左右患者突发状况。家属与同病房陪护人员一起急呼值班人员。5点20分左右值班医生到达病房,采取各项急救措施时已为时已晚。
抢救大约30分钟后申先富已无生命特征,凌晨5点50分左右死亡。
抢救医生说:“人已经死亡,8点之前需死者离开医院。医生征求死者家属意见,是让殡仪馆过来拉走?还是运回县城老家?”家属意思是回家,随后医生联系本院120急救车拉回长子县老家。(救护车付款1200元手机支付为证)。
安排完逝者后事,家属来和平医院处理住院期间相关事宜,医生却躲着不见,患者病历也推脱不给。20天后院方给了一份篡改过的病历。
长医附属和平医院将患者死亡出院篡改成“病危离院”。到底是何目的?后咨询过法律人员,患者在医院死亡,家属存在质疑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医院开出患者“病危出院” 死亡就跟医院没有任何关系,这样就给司法鉴定制造困难,增加患者家属维权难度。
笔者观点:
患者在医院“未死亡”其实一个普遍现象,医院因为各种利益考虑,故意将已死亡的患者忽悠家属签字弄成自动出院、或病危出院。忽悠的理由多为:尊重当地土葬风俗,如果开死亡证明必须火化才能回家;遗体是不能运回出老家的;还可以留一口气回家;等等。那医院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其一,不需要按死亡病历书写,死亡病历质控非常严格,会被反复抽检,医务人员不胜其烦;
其二,可以逃避医疗责任,不在医院死亡,无需告知尸检相关事宜,而且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如果进行尸检,鉴定机构多不受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其三,没有在医院死亡,那就是“抢救成功”,可以增加科室抢救成功率,提高科室绩效评分。
在此家属强烈要求相关部门介入,彻查此事,篡改病例到底是医院出于什么目的?请医院给逝者家属一个合理的说法,让逝者安息,让真相大白。(中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