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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培育电子商务产业集群

来源:大河财立方发布时间:2023-09-14 14:37:11

  9月13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发展目标,经过3—5年努力,平台经济体量大幅增长,创新和活跃度有较大提升,平台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力争引进国内外优势平台企业1—2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本市平台企业3家左右,重点培育电子商务、智慧医疗、数字文旅、现代物流、数字农业等平台经济生态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鼓励与制造业优质企业共建行业子平台,引导中小企业上平台用平台,加快睢县“蟹立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推广应用。

  加快培育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创建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积极引进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平台企业,鼓励平台企业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发展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服务业态。

  融入“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形象,推动商丘古城、芒砀山风景区等数字化展示项目建设。

  推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争做数字农业建设“先行者”,帮助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引进培育一批农业农村数字经济创新主体,带动一批经营主体推广数字化应用。

  财政部门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持续加大对平台项目建设、平台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与平台企业对接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平台发展。

  积极引入数字经济政府引导基金等相关基金支持平台经济发展,鼓励种子、风险、天使投资等机构参与平台企业融资。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53号)精神,促进我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助推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壮大数字动能,释放平台经济创新动力和发展潜力,充分发挥平台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活跃规范的平台经济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经过3—5年努力,平台经济体量大幅增长,创新和活跃度有较大提升,平台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力争引进国内外优势平台企业1—2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本市平台企业3家左右,重点培育电子商务、智慧医疗、数字文旅、现代物流、数字农业等平台经济生态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培育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叠加、互促共进、倍增发展的产业生态。鼓励与制造业优质企业共建行业子平台,引导中小企业上平台用平台,加快睢县“蟹立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推广应用。深入培育省级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开发和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解决方案,提升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跨境、直播、社交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模式创新,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商发展新格局。加快培育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创建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依托特色产业优势,加快发展垂直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产业上下游资源整合。鼓励发展新型电商平台,探索零售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发展潜力大、商业模式独特、细分领域优势明显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报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积极发展智慧物流、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建设多式联运物流大平台,加快商丘市网络货运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商丘海关)

  (三)民生服务平台。建设引培一批便民生活领域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110接处警平台、校园安全综合调度中心等一批场景应用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向教育、社保、养老、托育、家政等重点民生服务领域渗透,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会服务新模式新体验,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积极引进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平台企业,鼓励平台企业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发展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服务业态。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功能,支持建立统一的停车智能服务平台,推动交通数字治理全域覆盖,提高交通服务能力与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现代物流平台。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数字物流平台转变,鼓励物流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信息化改造,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化单证,引导物流设施装备与服务产品的数字化发展。探索采取资源整合、差异共享、高效利用的模式,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平台资源作用,推进物流数据的开放共享。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快建立综合性物流服务平台,形成集物流信息发布、数据交换、在线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信息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财政局)

  (五)数字文旅平台。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在景区智慧化建设方面的创新应用。融入“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品牌形象,推动商丘古城、芒砀山风景区等数字化展示项目建设。建设商丘旅游集散中心,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高品质、一站式综合旅游服务。支持研发数字化文旅体验产品,支持发展云看展、云演出、旅游直播等智慧文旅新模式、新业态,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农业服务平台。加快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互联网企业建设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农产品流通等大数据平台,推进懂菜智慧农业与5G技术应用、民权5G+智能物联网现代农业等5G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建设。建设智慧农机平台,推动农机购置补贴、监理办证、农机调度等业务的数字统一化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优质专用小麦地理信息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农民合作社名录系统等数字化系统的管理应用,实现农业生产全程监督管理数字化。推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争做数字农业建设“先行者”,帮助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引进培育一批农业农村数字经济创新主体,带动一批经营主体推广数字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创新创业平台。依托商丘智慧岛、商丘大学生创业园等双创基地,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类科研资源向平台企业集聚,积极推进开放式创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及高校创业大学生开放共享资源,鼓励大学生充分利用各类双创基地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打造双创升级版。积极争取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加快推进返乡创业服务云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三、优化环境

  (一)加强技术创新。强化平台经济产业链建设,着力培育本地优势企业,增强平台经济核心竞争力。加大平台领域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强度,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开展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整合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共同打造开放融合的平台经济产业生态圈,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进程,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优化市场准入条件。加强政策协同,依法依规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完善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平台经济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政务数据与平台数据共享。加快建设市大数据中心,按照省统一部署,升级完善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为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核验第三方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基于平台的要素融合创新,加强行业数据采集、分析挖掘、综合利用,试点推进重点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发挥数据要素对土地、劳动、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研究制定数据交易、应用开发的规则和流程,探索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试点,制定数据确权、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数据交流机制,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鼓励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公共数据从事数据加工活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千兆光纤、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水平,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进物联网系统建设,布局感知网络,深化物联网技术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五)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组织参加数字经济峰会、跨境电商大会、互联网大会等活动,推动平台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鼓励市内平台企业参加国内国际会展、论坛等活动,加强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合作,提高市场开拓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资金支持。财政部门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持续加大对平台项目建设、平台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与平台企业对接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平台发展。积极引入数字经济政府引导基金等相关基金支持平台经济发展,鼓励种子、风险、天使投资等机构参与平台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二)强化创新支撑。充分利用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平台类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提高创新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操作系统等技术研发突破。鼓励平台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在商丘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或产业研究院。将平台企业所需专业纳入我市鼓励增设专业清单,支持市内高校设置平台经济相关专业及方向,开展数据、算力、算法方面的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引进培育优势企业。建立平台企业招商需求目录,重点围绕电子商务、物流、生活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交易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平台企业制定招商路线图,开展精准招商,完善平台经济产业圈、生态圈。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政策,争取平台经济头部企业在商丘设立地区性总部、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支持产业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平台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健全物流仓储配套设施。鼓励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申建省级跨境电商海外仓示范企业,争取省级资金扶持。鼓励引导龙头物流企业与平台企业统筹建设物流设施,共享信息平台和运行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执法,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金融领域监管,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加强对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探索建立网络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市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立监管部门间抽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机制,积极争取跨平台在线监管试点,推动各部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比对,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提升市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提升防范数字经济风险能力。建立防范数字经济风险安全保障体系,同步规划建设战略容灾备份基础设施,健全网络数据安全监测机制,提升数据泄露预警、重要敏感数据监测等能力,深入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严厉打击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推行数字化监管,开展平台企业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从业人员权益。落实网约车驾驶员、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在平台经济领域推进集体协商,引导双方就劳动定额标准、劳动保障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六、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市平台经济发展统筹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平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推动合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细化政策措施,推动平台经济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地生效,促进我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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