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和详细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近年来,亳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市相关部署,高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印发编制规程,提出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深入县区现场实地调研指导,全力推进编制工作。
统筹协调、科学定位。鼓励采取镇村联编和多村合编模式,国有林场、茶场等纳入所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一同编制。鼓励区位邻近、发展定位、产业布局、公共服务需求等相近的村庄组成片区合编。结合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划工作安排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度整体延迟的实际情况,明确村庄规划编制要求,实现应编尽编。
保护优先、绿色低碳。转落上位规划确定各类控制线及管控要求;尊重村庄自然环境,细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及人文保护内容。积极探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和村庄绿化,推动乡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不断提升乡村地区生态环境品质和碳汇能力。
科学谋划、地尽其利。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建设的原则,依据村庄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逐步完善村庄内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建设,促进规划编制引导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依据规划实施的良性互动,提升村庄建设水平,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确立中心村建设模式,聚焦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和未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的城郊融合类村庄,以点串线,条块相连,结合各乡镇发展定位,做到一村一规划,一村一风格,实行镇村统筹规划,统筹发展,营造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在整体规划上,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尊重乡村自然肌理,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不简单复制,反对大拆大建,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农村城市化。
亳州市需要编制的村庄数为1144个。2021年开展23个,其中已完成审批9个;2022年开展528个;2023年需开展345个;2024年需开展248个。预计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编制工作,在全市乡村地区基本建立规划编制和审批体系,构建国土空间保护与发展的一张蓝图,为乡村振兴蓄势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