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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成安法院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来源:中原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4-18 16:41:44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目标任务,提高基层群众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4月15日,成安法院组织干警在成安镇北鱼口村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设立普法宣传台、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讲解《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就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维护国家安全做举例讲解,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加深群众对国家安全等问题的了解和认识,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此次活动,共为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5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国家安全教育日科普:

  0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怎么来的?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02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03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04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具体有: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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