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为我们家解决了大困难,让我们看到生活的希望”!1月3日,鸡泽县检察院检察官为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刘某送上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申请人丈夫程某某代表全家由衷地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4年5月的一天,贾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将刘某某撞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鉴定为一级。贾某某因此锒铛入狱,且因经济困难未赔偿到位。刘某某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用15万余元,虽经抢救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后续还需长期用药和检查治疗。刘某某一家5口人,儿子系残疾人,不能正常劳动,两个孙子上小学,其丈夫需要照顾瘫痪在床的妻子,无法打工收入,大部分治病的钱是借亲戚的,全家陷入生活困境。县检察院刑检部门在办案中发现了刘某某的不幸遭遇,及时通报移交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控申部门,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案件相关情况。经过认真审查,检察官认为被害人属于典型的因案致贫,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经报请邯郸市检察院审查批准,决定联合救助刘某某5万元。为充分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其生存生活环境,助力乡村振兴,鸡泽县检察院将未成年人、妇女等困难群众、社会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坚持“应救尽救”,彰显司法温度,为他们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
2024年以来,鸡泽县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19件20人,发放救助金19.3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或未成年人)12人,残疾人2人,切实让司法救助政策惠及困难妇女、儿童和社会特殊群体。李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