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市委组织部发布公告,对开展第七批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布。
推荐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市内相关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柔性引进人才。选拔侧重于在重要领域、基层一线,特别是在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中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与选拔。
(二)条件: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应坚持“唯才是举、突出实绩、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强,理论或实践成果丰富;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奉献社会,在本领域有较高的声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下同),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2014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获得的奖励和取得的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1.自然科学领域。
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参与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或两项以上三等奖主持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持人。承担且已完成的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负责人。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有重大影响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3部以上有较大影响专著的人员。
2.社会科学领域。
有创新性理论研究成果,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人员。理论研究成果被市厅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承担且已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主要负责人。
3.专业技术领域。
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同行业某一学科或专业处于拔尖地位。
(1)教育教学方面。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并获得二等奖表彰,所取得的成果在全省得到推广的人员。在教育教学一线获得省级优质课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取得中原名师、特级教师、省级名师、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的辅导老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
(2)医疗卫生方面。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在临床实践中贡献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的人员(仅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获两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名)及以上项目的人员,或获得省级以上医学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的人员(仅限第一完成人)。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特别在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业绩为同行所公认且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人员。
(3)农林牧水工作方面。长期从事农林牧水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
(4)工程技术方面。在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或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5)体育工作方面。指导实践取得显著成绩,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省级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得两次以上团体前三名,或三人以上打破全省记录,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教练人员。
(6)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级新闻、出版、文艺奖项,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市(厅)级二等奖两项以上,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人员。
(7)社会服务方面。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两篇以上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在省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社会实务能力,在社工服务模式、效果等方面有创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得到社会公认的人员。
(8)在其他专业技术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作出重大贡献的主要人员。
4.经济管理领域。
拥有业内领先技术、完善的管理体系、较强的科技创新研发能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综合效益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前列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创建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全国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等经济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清洁能源与新材料、汽车电子电器与新能源汽车、绿色食品、镁精深加工、5G等产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经济管理人员。
5.实用技术领域。
在工农业生产领域,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或重大技术发明,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的人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技术成果能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
6.其他领域。
在其他领域有特殊才能、技能或突出贡献人员,可参照上述条件参评。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点中心工作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各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得到市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人才(40周岁以下);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作出重大贡献业绩的优秀人才,参评条件可适当放宽。
推荐的程序和方法
(一)民主推荐。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依据行政隶属关系,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办法,按照推荐的条件,由符合条件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推荐,经市直部门或县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对象,若在某领域或行业有突出重大贡献或重大发明创造的,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程序,由个人填写《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自荐表》,连同相关业务评价证明材料,直接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二)公示推荐对象。对县区、市直部门推荐上报对象,要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上报相关推荐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和直接收集的个人自荐材料,按照行业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和审查,对推荐对象资格条件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要求的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分行业、领域进行专业评审,好中选优,按照票决结果确定参选人员名次,提出初步人选意见。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选拔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把关,注重典型性、示范性、代表性和导向性,真正把本地区、本单位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请各县区党委组织部,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经审核同意后的推荐对象材料,以各级党组织名义,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二)严格条件程序。要按照“唯才是举、突出实绩、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优秀人选,做到好中选优。各级各部门要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防止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
(三)做好重点推荐。在保证推荐人选质量前提下,适当考虑行业之间和人员结构的平衡,注意挑选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且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扎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的优秀人才、特别优秀的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才、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人才。
(四)深入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推荐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使广大人才了解推荐条件、程序,尽最大可能扩大覆盖面、提高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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