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鑫
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鹤壁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鹤壁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并于5月14日开始实施。“两个办法”从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多方面进行更加具体的规定,包括党政机关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党政机关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等。
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方面,“两个办法”细化了配置申报、使用权登记、临时机构办公用房调剂腾退等程序,并明确了办公用房使用范围、面积核定标准、安全管理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方面,明确了编制核定、使用原则、配备更新程序、分类处置程序,对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公务用车申报、审批、购置、备案等具体组织实施流程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
“‘两个办法’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制定的,对进一步巩固办公用房清理和公务用车改革成果,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在敏表示,作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确保各级党政机关准确把握新规定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