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玉姣
“我们在公园散步,突然被观光车撞倒,进了医院连医药费都得自己付,现在不知道找谁索赔。”8月1日,淇滨区居民马女士向记者反映。
7月26日上午10时许,马女士和女儿到位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朝歌文化园游玩,停在她们身后的一辆观光车突然倒车将她们撞倒,马女士和女儿从台阶上滚了下去。
“我当时被撞得迷迷糊糊,只感觉浑身疼,女儿疼得好长时间说不出话。周围的人说,观光车停着我们身后,车尾对着我们,驾驶员本打算前行,不小心挂了倒挡,撞到我们。”马女士说,她们很快被送到医院,经检查,她全身多处挫伤,女儿有4处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马女士的家人先垫付了医药费,然后去朝歌文化园协调赔偿事宜。但公园管理方称,公园内的观光车承包给了他人,马女士母女是被观光车撞伤的,应由承包方也就是驾驶员负责。
观光车驾驶员到医院给马女士送去1万元钱,还说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承担不了后续的治疗费用,之后就再也没露过面。
“女儿受伤比较严重,后期治疗还需要不少钱。到底该谁负责赔偿?公园管理方有没有责任?”马女士问。
记者随后致电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园林发展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称,相关负责人正在就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正在和马女士及其家属协商解决方案。
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表示,观光车承包方因操作不当撞上了马女士母女,应负直接责任;公园管理方对公园各项设施和环境负有管理责任,应严格审查承包方是否有相关资质、能否胜任观光车承包事宜,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公园管理方也应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