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好淇河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破坏淇河生态环境行为,鹤壁市决定在本年度试行对破坏淇河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内容
1.在淇河内网鱼、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违规捕捞的;
2.在淇河河道内违法违规采砂石、取土的;
3.向淇河河道违法违规倾倒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危废物质的,违法违规排放倾倒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液及其他污染物的;
4.在淇河河道内违法违规砍伐等破坏生态植被、违法违规捕猎野生动物的;
5.在淇河河道内违法违规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392—3318020(违法违规捕鱼);
工作日:0392—3362326
节假日:0392—3316330(河道内违法违规采砂、取土,违法违规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0392—12369 (向河道内违法违规倾倒固废垃圾、倾倒排放污水废水);
0392—3358655(在淇河河道内违法违规砍伐等破坏生态植被、捕猎野生动物)
2.通过微信公众号举报:关注“淇河生态保护中心”公众号,点击“护淇河”栏目留言、上传现场照片信息。
三、奖励认定
1.属地县区为淇河管理的主体,接收举报单位应及时将举报事项转问题发生地属地县区相关单位,经查证属实且做出行政处罚及其以上处罚的,由属地县区政府根据案情大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2.奖金发放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执法文书为主要依据。一般案情奖励人民币1000元,较大案情奖励人民币2000元,重大案情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可给予重奖,奖金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具体奖励等次由属地县区政府确定。
四、相关要求
1.相关单位举报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
2.举报人虚假举报、欺诈性举报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问题举报实行实名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无法联系和确认举报人的,对举报事项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