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20年9月1日起,河南法院将对省内黄河流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重大意义】
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为何要实施集中管辖?该政策出台有啥背景意义?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介绍,河南省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以及推动铁路法院、检察院改制转型的具体体现。
6月4日,最高法批复同意省法院对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随后,省法院制定了集中管辖规定,并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会签《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与省检察院会签《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
【法院划分】
具体集中管辖的法院和管辖区域如何划分?
王韶华介绍,实行集中管辖主要依托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实施,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三门峡、洛阳、焦作、郑州、开封、新乡、濮阳、安阳、鹤壁等9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对郑州、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第一审案件上诉或抗诉的环境资源案件。
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就近管辖郑州、开封、新乡、濮阳、安阳、鹤壁等6市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上述范围内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就近管辖三门峡、洛阳、焦作等3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黄河流域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上述范围内(三门峡除外)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案件范围】
对于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和省内黄河流域地域范围,王韶华指出,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范围以省法院印发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试行)》为基础进行确定,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地域范围是9个地级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辖的44个市、县(区)和7个开发区等,上述行政区划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均属于省内黄河流域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创新方法】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王韶华强调,要坚持司法便民原则,省内黄河流域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均应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方式接收诉讼材料,集中管辖法院应当及时审查立案,并尽可能采取网上送达等方式办理诉讼事务。集中管辖法院应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判质效,积极采取巡回审判、网络审判等方式审理案件,减少当事人诉累,落实司法公开规定,扩大审判效果。(记者吴倩)
案件集中管辖的地区
1.郑州市:巩义市、荥阳市、中牟县、金水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开封市:兰考县、龙亭区、顺河区、祥符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3.洛阳市:偃师市、新安县、孟津县、洛宁县、栾川县、宜阳县、嵩县、伊川县、洛龙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涧西区、吉利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安阳市:滑县
5.鹤壁市:浚县
6.新乡市:长垣市、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7.焦作市:孟州市、沁阳市、温县、武陟县、博爱县
8.濮阳市:濮阳县、范县、台前县
9.三门峡市:灵宝市、义马市、渑池县、卢氏县、湖滨区、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
10.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