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0〕330号),结合鹤壁市实际,现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事宜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负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
二、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三、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安装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四、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安装绿色号牌。不符合标准的实行过渡期管理,安装黄色号牌。过渡期3年(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严禁上道路行驶。
五、2020年10月31日前,对在用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上牌登记。已安装防盗识别码的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再次登记。
六、注册登记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交验电动自行车,提交下列资料。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发票;合格证。资料不全的现场填写《电动车来历承诺书》。
七、鼓励电动自行车购买交强险、三责险、盗抢险和安装智能管理模块。
八、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安装号牌地址,在“平安鹤壁”、“鹤壁交管微发布”、“鹤壁车管所”等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布。
九、电动自行车较多的企业、社区等单位可预约上门登记安装号牌。
十、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鼓励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十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
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行驶非机动车道。
十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
十四、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逆行。
十五、2020年10月31日后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处以20元罚款。
咨询电话:0392-3370677(工作时间)
特此通告。
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8月16日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号牌安装地址
8月18日下列地址开始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
1、淇滨区107国道雅迪专卖店
2、淇滨区淮河路中医院对面雅迪专卖店
3、淇滨区鹤煤大道福田三区北门雅迪专卖店
4、淇滨区万达西桃园社区南门雅迪专卖店
5、淇滨区钜桥镇十字街道南500米路东雅迪专卖店
6、淇滨区太行路147号爱玛电动车专卖店
7、淇滨区淮河路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爱玛车专卖店
8、淇滨区鹤煤大道鹤煤总医院东侧爱玛电动车专卖店
9、淇滨区钜桥镇南海社区北门东侧爱玛专卖店
10、淇滨区海河东路翟村东街南头
11、淇滨区太行路九州路小八角中心街
12、淇滨区卫河路47号
13、淇滨区卫河路与大伓路西南角
14、淇滨区卫河路与华山路西南角
15、淇滨区卫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建设花园对面
16、淇滨区黎阳路东路金山派出所西30米
17、淇滨区黎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路北东腾飞车行
18、淇滨区黎阳路与107国道交叉口
19、淇滨区淇河路与泰山路交叉口
20、淇滨区淇河路233号(土地局家属院边)
21、淇滨区黄河路与衡山路交叉口东南角
22、淇滨区黄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
23、淇滨区淮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南边
24、淇滨区淮河路与黄山路交叉口
25、淇滨区鹤煤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西南角
26、淇滨区嵩山路福田二区东门
27、淇滨区九江路与泰山路福田五区东门口
28、淇滨区九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东南角
29、淇滨区湘江路与华山路交叉口
30、淇滨区漓江路与华夏南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31、开发区卫河路东头路南
32、开发区东杨工业区黎阳路东段路北爱玛专卖店
33、示范区唐庄社区门口新日电动车
34、淇滨区牟山路牟山一区南门
35、鹤山区鹤山街岗楼南50米路东爱玛专卖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