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3111082 3047798688@qq.com
首页 > 周边 > 鹤壁 > 正文

生父不付抚养费 鹤壁法院执行干警促和解

来源:鹤壁网编辑:李茗茜发布时间:2020-08-19 16:48:42

  8月17日上午,经过鹤壁市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沟通劝说,远在广州打工的被执行人牛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其应履行的3600元执行款转至法院案款专户,一起抚养费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2年,牛某与陆某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不注重夫妻感情培养,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后双方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准予牛某与陆某离婚,婚生子由陆某抚养,牛某自2019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判决生效后,在支付第一年抚养费3600元时,牛某拒不支付相应抚养费,陆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牛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逾期,牛某仍未履行,且执行干警在对其名下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时,也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之后,执行干警经过多方寻找,得知牛某在离婚后已离开鹤壁,现在南方打工生活。鉴于此情况,执行干警想方设法与牛某取得联系,耐心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并向牛某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希望其能尽快履行义务。牛某表示,自己目前收入较低,资金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需要一段时间进行准备。

  8月17日上午,牛某与执行干警进行联系,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3600元抚养费履行完毕。

©2018中原新闻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