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我国大多数地方都有男女双方在初步达成婚约时,男方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也就是老百姓所谓的“彩礼”。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返还彩礼纠纷案件。
2018年6月,徐某与柴某定婚后,徐某向柴某给付了183800元彩礼钱,后双方于2019年12月7日举行了结婚典礼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由于未到法定婚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分手,徐某找到女方家长协商返还彩礼事宜未果,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向女方阐明关于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积极引导双方能够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柴某同意退还彩礼钱8万元,徐某放弃剩余部分彩礼。矛盾圆满化解,双方和平分手,最终,一场返还彩礼的纠纷经过调解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