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倡导文明安全交通行为,增强驾驶员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意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鹤壁市有关部门在城区人流量较大的路口设置了抓拍监控设备,除了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外,还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进行曝光,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纪,养成文明驾驶习惯。
近期,鹤壁市绝大部分车辆能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可还有一些驾驶员不以为意。下面,我们一起看看2023年第6期10辆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车辆:
1.豫F59S26小型汽车:2023年3月6日7时44分,在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2.鲁C896R9小型汽车:2023年3月6日8时9分,在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3.豫FP2229小型汽车:2023年3月6日8时26分,在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4.豫F81886小型汽车:2023年3月6日9时43分,在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5.豫FA3012小型汽车:2023年3月6日10时32分,在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6.豫F96A42小型汽车:2023年3月6日12时54分,在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7.豫F37592小型汽车:2023年3月6日14时32分,在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8.豫F89158小型汽车:2023年3月6日14时32分,在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9.豫F0W536小型汽车:2023年3月6日15时32分,在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10.豫F3G010小型汽车:2023年3月6日17时6分,在嵩山路与九州路交叉口(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以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斑马线是要礼让行人的!不少驾驶员认为,斑马线前提前减速,速度很慢通过,就等于礼让行人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对于在斑马线前如何礼让行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管有无行人,都应当减速行驶,也就是说驾驶员要制动减速;而当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过时,驾驶员必须完全停下车来让行。
行人不一定是驾驶员,但驾驶员一定都是行人。当行人成了驾驶员,就要想着斑马线上行走的可能就是自己和家人。而驾驶员成为行人,更要换位思考,你会用怎样的车姿来对待作为行人的自己。
换位思考、遵守法律、尊重常识,这样一来,车让人、人礼车,就会形成自然而然的和谐场景。
交通文明,相互礼让。机动车和行人都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争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践行者。对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持续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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