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夜市经济”的工作要求,给广大餐饮经营者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广大市民营造干净整洁、方便快捷的就餐消费环境,同时,有序规范夜间市容秩序,杜绝露天烧烤及餐饮摊点油烟污染,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城区夏季餐饮夜市经营秩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时间及范围(一)2023年5月22日至10月31日,19:00以后。(二)城区全域严格禁止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三)淇滨大道、兴鹤大街、华夏南路、九州路、湘江路、淇水大道沿线严禁,其他道路沿线经备案后规范有序经营。
二、规范经营标准
(一)签订守规承诺书。
拟开展外摆经营的门店和位于餐饮夜市规范经营区域的商户要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餐饮门店夜间临时外摆经营承诺书》,并熟记承诺内容,实行守规经营、违规退出机制;加入属地执法中队建立的餐饮商户服务微信群,方便服务管理。
(二)统一外摆时间。
5月22日至10月31日,19:00以后,不得提前外摆。
(三)统一无烟炉具。
经营夜市烧烤的商户必须使用电、气等符合环保要求的炉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严禁露天加工食品、严禁露天烧烤、严禁使用散煤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经营行为,规范用火、用电、用气,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统一地面铺设。
餐饮门店和夜市摊点要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铺设隔油、隔水的红色胶质防渗漏地毯,防止造成地面油污污染。
(五)统一垃圾处理。
每个摊位要配备带盖垃圾收集容器,每张桌子至少配备一个,及时清理垃圾、杂物,经营结束后要及时清扫地面、清理垃圾,严禁将经营区域内垃圾清扫、倾倒至区域以外或绿化带内,严禁向雨水井倾倒泔水、垃圾;按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统一摆放文明用餐提示牌。
每张桌子上放置或粘贴一个以倡导文明就餐、勿大声喧哗、勿乱扔垃圾为内容的温馨提示牌,引导消费者文明用餐。
(七)严禁阻碍交通。
餐饮门店和夜市摊点必须在规定区域内人行道以外经营,不得占压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广场游园、城市绿地、绿化带。
(八)严禁噪声扰民。
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设备招揽顾客,积极主动制止就餐顾客大声喧哗、吵闹等行为,文明有序就餐。
(九)严禁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餐饮门店和夜市摊点不得搭建固定伸缩棚、四角棚等各类棚庵,不得店外堆放垃圾、纸箱、酒瓶、拖把等物品。淇滨区委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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