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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F61B**、豫FAP8**……鹤壁曝光一批违法车辆

来源:鹤壁交管微发布编辑:常帅发布时间:2023-07-24 10:55:36

  为进一步倡导文明安全交通行为,增强驾驶员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意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鹤壁市有关部门在城区人流量较大的路口设置了抓拍监控设备,除了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外,还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进行曝光,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章守纪,养成文明驾驶习惯。

  近期,鹤壁市绝大部分车辆都能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可还有一些车主不以为意。下面,我们一起看看2023年第12期10辆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车辆:

  1.豫F61B02小型汽车:2023年6月21日08时44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2.豫FAP888小型汽车:2023年6月21日08时55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3.豫F82Q50小型汽车:2023年6月21日09时17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4.豫F02065小型汽车:2023年6月21日09时54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5.豫F6G785小型汽车:2023年6月21日09时56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6.豫F4Z889小型汽车:2023年6月21日10时11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7.豫FA7669小型汽车:2023年6月23日09时19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8.豫F88098小型汽车:2023年6月23日09时51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9.豫F9F808小型汽车:2023年6月24日09时40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10.豫F77A08小型汽车:2023年6月24日09时41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以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斑马线是要礼让行人的!不少驾驶员朋友会认为,斑马线前提前减速,速度很慢通过,就等于礼让行人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对于在斑马线前如何礼让行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管有无行人,都应当减速行驶,也就是说驾驶员要制动减速;而当斑马线上有行人通过时,驾驶员必须完全停下车来让行。行人不一定都是驾驶员,但驾驶员一定都是行人。当行人成了驾驶员,就要想着斑马线上行走的可能就是自己和自己的家人。而驾驶员成为行人,更要换位思考,你会用怎样的车姿来对待作为行人的自己。换位思考,遵守法律,尊重常识,这样一来,车让人、人礼车,就会成为和谐文明的场景。交通文明,相互礼让。机动车和行人都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争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践行者。对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创城办、市创文办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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