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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鹤壁10辆车、20位骑行人员被曝光

来源:鹤壁交管微发布编辑:常帅发布时间:2023-07-28 16:50:52

  不礼让行人鹤壁这10辆车被曝光

  为进一步倡导文明安全交通行为,增强驾驶员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意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鹤壁市有关部门在城区人流量较大的路口设置了抓拍监控设备,除了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外,还将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进行曝光,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章守纪,养成文明驾驶习惯。

  近期,鹤壁市绝大部分车辆都能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可还有一些车主却不以为然。下面,我们一起看看2023年第13期10辆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车辆:1、豫F15M52 小型汽车 2023年7月17日08时56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2、豫F0X566 小型汽车 2023年7月17日08时56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3、豫F3Z938 小型汽车 2023年7月17日09时15分,在华山路(淇滨大道至九州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4、豫F1G997 小型汽车 2023年7月17日10时43分,在红旗街(长风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5、豫F14886 小型汽车 2023年7月17日14时47分,在红旗街(长风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6、豫F6K181 小型汽车 2023年7月17日15时28分,在红旗街(长风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7、豫MMJ831 小型汽车 2023年7月17日16时58分,在红旗街(长风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8、豫V522DX 小型汽车 2023年7月17日17时45分,在红旗街(长风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9、豫CA122J 小型汽车 2023年7月17日18时06分,在红旗街(长风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10、豫F7Z120 小型汽车 2023年7月17日20时00分,在红旗街(长风路至春雷路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以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斑马线是要礼让行人的!不少驾驶员朋友会认为,斑马线前提前减速,速度很慢通过,就等于礼让行人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对于在斑马线前如何礼让行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管有无行人,都应当减速行驶,也就是说驾驶员要制动减速;而当斑马线上有行人通过时,驾驶员必须完全停下车来让行。

   行人不一定都是驾驶员,但驾驶员一定都是行人。当行人成了驾驶员,就要想着斑马线上行走的可能就是自己和自己的家人。而驾驶员成为行人,更要换位思考,你会用怎样的车姿来对待作为行人的自己。

   换位思考,遵守法律,尊重常识,这样一来,车让人、人礼车,就会成为和谐文明的场景。

   交通文明,相互礼让。机动车和行人都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争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践行者。对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创城办、市创文办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进行曝光。

  不戴安全头盔

  20位电动车骑乘人被曝光

  佩戴头盔

  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

  戴好安全头盔=守住生命线

  但还是有人将自身安全置身事外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头盔

  本期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曝光2023年第7期

  “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人员

  案例一

  

  姓名:王*丹

  身份证号:410611********8026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案例二

  

  姓名:张*

  身份证号:410621********3537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案例三

  

  姓名:杨*谕

  身份证号:410603********3564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案例四

  

  姓名:尤*飞

  身份证号:410602********3510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案例五

  

  姓名:张*念

  身份证号:410621********2045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案例六

  

  姓名:张*

  身份证号:410523********0219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案例七

  

  姓名:徐*迪

  身份证号:410621********4049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案例八

  

  姓名:王*英

  身份证号:410521********4527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案例九

  

  姓名:候*峰

  身份证号:410621********0055

  违法地点: 嵩山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案例十

  

  姓名:张*方

  身份证号:410621********3533

  违法地点:兴鹤大街与闽江路交叉口

  案例十一

  

  姓名:张*海

  身份证号:410621********2532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案例十二

  

  姓名:段*娟

  身份证号:410602********1028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案例十三

  

  姓名:秦*同

  身份证号:410603********354X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案例十四

  

  姓名:陈*利

  身份证号:410621********3559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案例十五

  

  姓名:张*强

  身份证号:410621********3516

  违法地点:嵩山路与漓江路交叉口

  案例十六

  

  姓名:谷*

  身份证号:410603********0526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十七

  

  姓名:李*梅

  身份证号:410521********4102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十八

  

  姓名:孟*鑫

  身份证号:410611********7527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十九

  

  姓名:王*杰

  身份证号:410611********0011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案例二十

  

  姓名:周*起

  身份证号:410603********2513

  违法地点: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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