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一则起诉书
详细内容如下:
山东省单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单检一部刑诉〔2020〕94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5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51958********,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单县**村委会委员、支部委员,住单县**镇**庄**村**庄**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单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单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单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某于1979年11月份参军,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原******部队服役,1984年1月1日退伍,退伍时身体状况系**。2007年8月份,被告人李某某伪造退伍军人登记表,将身体状况填写为“胃十二指肠溃疡病”,欺骗国家民政部门,骗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量补助”。自2008年1月18日至2019年第二季度,被告人李某某共骗取国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量补助”人民币49560元。
2019年9月25日,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单县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等;2.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3.证人证言:证人万某某证言。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优抚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单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胡晓川
检察官助理庞磊
2020年4月21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
3.证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