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兜住易致贫人口不返贫不致贫底线,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日前,阳城县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推进机制,扩大低保覆盖范围,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优化救助审批程序,让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更充分更及时地惠及困难群众。
该机制明确,对第1—3类建档立卡109户、229人贫困人口,按照“宜宽不宜窄”的原则,一律简化审核程序,不再进行家庭收入核算和财产状况调查,将其全部直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保障范围。针对第4—5类边缘户和易致贫户,由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摸底申报,乡(镇)审批,对符合低保和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把家庭困难一、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患重度疾病的困难群众,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特别注重落实与子女分户老年人“单人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疫情期间暂缓低保复核,对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脱贫攻坚期内保留低保待遇。将城市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转为城市低保。
在临时救助上,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按2000—10000元进行急难型救助。对因疾病、残疾康复、子女上学(自费择校生除外)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含散居孤儿)按个人负担费用的10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按个人负担费用的8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家庭等对象按个人负担费用的3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急难情况及特殊情形经县政府研究,可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在救助审批程序上,由乡(镇)政府或县民政局根据急难情形及权限,简化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直接予以“先行救助,后置审批”,以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待急难情况缓解后,按程序要求补齐相关资料。
同时,对已纳入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低收入人口,仍要进行临时救助,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为了确保该机制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该县建立落实机制,实行村级周报告制度,乡(镇)民政工作站对村级排查出来的人员进行分类整理,凡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按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并纳入保障人员名单;凡符合孤儿供养和残疾人补贴的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核查机制,县四大班子领导、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要随机走访,主动发现,将未纳入各类救助政策的困难人员及时反馈当地乡(镇),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进行救助。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和容错机制,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不同情形,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客观偏差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造成工作失误的,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对存在优亲厚友、违规救助的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漏保、错保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者姬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