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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全市大整治,直到年底!

来源:晋城关注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20-09-06 19:47:57

  近日

  晋城市道路运输行业

  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动员部署会召开

  整治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为期4个月

  实施方案

  01、整治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为期4个月

  02、整治范围

  全市道路运输行业

  03、整治内容

  1.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要检查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评估机制及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标志标识的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车辆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企业安全例会制度执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三零”单位创建工作等方面的制度制定及日常落实情况。

  “两客一危”是重点道路运输企业,要重点检查企业动态监控岗位制度的执行情况;车辆动态监控每天的检查登记情况;车辆自动预警信息的报警处理情况;预警信息的分析研判及安全会议的落实情况。

  车辆智能预警系统是为了让企业及时发现和制止驾驶员违规操作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技术手段,“两客一危”企业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监管,不得委托第三方。

  2.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方面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及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开展行业清理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挂牌督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等情况。

  3.道路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安全方面

  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全面加强道路客运、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发车前的安全嘱咐制度;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完好的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安排动态监控不在线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并要求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运行期间的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提升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4.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方面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山西省“五不承运”、”五不出车”的规定。做好每月紧急切断阀应急演练和出车前的安全嘱咐工作,要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的联网联控监管平台、企业智能预警平台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5.汽车客运站、物流场站安全方面

  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发车前的安全告知、车辆安全例检、长途客运班线实名制售票、疫情防控温度检测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指导汽车客运站对照目录清单做好进站旅客行李物品安全检查,严格依法查处携带违禁物品乘坐交通工具违法行为。物流场站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实名制托运、货物安全检查等有关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6.汽车租赁方面

  要严格要求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做好车辆安全例检、车辆投保、车辆动态监管等安全工作,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7.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方面

  要严格按照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有关“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的规定要求,每天抽查全市“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30%),重点检查车辆轨迹的完整率。并每月通报企业平台的在线率、车辆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对违章行为次数多、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按照晋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晋城市道路运输企业实施第三方监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市交字〔2019〕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营运车辆社会化平台的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督促动态监控第三方平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委托企业做好违法信息统计、分析、研判及报表工作,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8.机动车驾驶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准入方面

  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做好车辆的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教练车技术状况良好。建立健全学员培训档案,学员档案保存不得低于4年。积极同省级交通部门联系,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建立客、货运输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问题突出的驾驶人。

  9.机动车维修、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

  要严格按照维修行业开业标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做好配件进货、技术保障、防火防电(线路老化)、环境保护、消防器材配备、维修质量保证,服务跟踪等工作,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为营运车辆的年度定级、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提供技术支撑,不得提供虚假报告。

  10.消防安全方面

  以汽车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解决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人为堵塞消防安全通道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消防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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