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
对城区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
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中发现并查处
一起非法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案件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
晋城市城区韩超废旧金属收购站
非法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共326块
(折算1.841吨)
对此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果断采取措施
立即查封非法收集、贮存的废铅蓄电池;
迅速与有《危险废物许可证》的企业沟通,及时把非法收集、贮存的废铅蓄电池移交给有危险废物许可证的企业规范化处置;
对该废旧金属收购站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
要求该废旧金属收购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许可证》不得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
废铅蓄电池内含有铅、镉等重金属及酸、碱等具有危害成分的电解液,若处置不当,会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威胁人体健康。目前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都有严格的规定,只有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根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下一步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将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
对全市涉及危险废物
经营、产生、运输、处置等单位
进行为期3个月的执法检查
进一步打击危险废物等
生态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行为
全力保障晋城市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