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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少年被卷车轮下,众人合力抬车救人!

来源:晋城交警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20-09-22 17:51:43

  8月29日

  18时35分许

  砰!伴随一声撞击声

  在晋城市火车站广场丁字路口

  一辆电动车与出租车相撞

  电动车乘坐人被压在车底

  

  事故现场

  电动车乘坐人的脚被卡在了

  电动车与汽车保险杠之间

  动弹不得

  于是民警与周边热心群众

  合力将车抬起

  帮助伤者把腿从汽车保险杠下取出

  所幸经医院检查后

  并无大碍

  值得注意的是

  电动车驾驶人是一位

  未满16周岁的少年

  后座载其同学出行时发生事故

  民警认定,出租车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在此,交警蜀黍提醒广大家长朋友

  驾驶电动自行车

  必须年满16周岁!

  希望家长们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

  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

  和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加强对私家车辆的管理

  防止孩子私自骑车出行

  以确保孩子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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