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进一步深化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立即开展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抓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故,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方案要求,本次行动的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排查和整治内容包括: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设施和场所,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情况;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取得许可证情况;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存放;是否有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的情况,是否有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情况,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有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及备案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按要求对地面做硬化及防渗处理,是否建设有雨棚、围堰或围墙,是否设置废水倒排管道或渠道以及是否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体废物的,是否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是否完好无损。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生态环境局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虚假自查或自查不到位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对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提请政府部门关闭取缔。(记者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