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3111082 3047798688@qq.com
首页 > 周边 > 济源 > 正文

济源发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购买须知

来源:济源交警编辑:常帅发布时间:2023-07-28 16:49:17

  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公安局联合发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购买须知:

  一、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销售商家需向消费者提供车辆产品合格证和购车发票。二、登记上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无法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消费者可以持正规的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交强险、完税证明等至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查询系统网址: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三、驾驶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均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须持有C型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须持有D型准驾车型驾驶证。四、驾驶电动三轮车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四轮车须规范系安全带。五、销售商家要严格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公安局

©2018中原新闻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