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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检守未 向阳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之预防盗窃行为

来源:鸡泽检察发布时间:2025-04-17 10:47:21

  案例简介:小方(16周岁)和小佑(17周岁)因为缺钱产生了盗窃的念头,抱着侥幸的心理,于2023年7、8月份通过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二人伙同实施盗窃4起,未遂1起,所盗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700元。被告人小方和小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2024年4月份经法院审理后,二人最终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上述案例中小方和小佑趁着夜黑风高,不砸窗也不撬锁,只是随手拉车门“碰运气”,挨个拉车门“拆盲盒”,动作难度“低”、钱财来得“快”,殊不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淡薄,缺乏理性思维,很容易受到环境、他人及网络的影响,从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年少的小方和小佑试图通过“拉车门”打开财富之门,未想到打开的却是牢狱之门。作为青少年,务必要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决抵制和改正不良习惯,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摒弃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切勿因一时贪念留下人生污点。李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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