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先向社区申请,申请时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然后由社区人员入户调查初审,初审认为合格的,把初审材料报到民政所……”东昌府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同新区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刘某某谈话时,她对涉及低保政策的问题对答如流。
仅凭第一印象,有人可能会认为她是一名认真负责的基层干部。然而,她的言和行却大相径庭。2013年1月至2017年5月,刘某某在任新区街道办事处民政所所长、新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期间,玩忽职守,造成37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共计48.38万元,影响恶劣。
“善于学习,工作上手快”“敢想敢干,工作有闯劲”“组织协调能力强”……这些都曾经是刘某某给领导和同事们的深刻印象。由于能力突出、作风泼辣,2010年8月,刘某某被任命为新区街道中通社区主任、书记。很快,2013年1月,她又被任命为新区街道民政所所长。刚接手民政所工作,刘某某对待工作还有一定责任心,她先后两次组织民政所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低保户进行清理,她认真审查核每一户低保户的信息,两次清理行动共注销不符合享受条件低保户234户。
工作顺手了,做出了成绩,又得到领导表扬,此时的刘某某有点飘飘然。面对繁琐的低保工作,她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有熟悉工作的副所长负责把关,下面有民政所和社区工作人员负责走访调查,自己一个女同志没必要天天做入户调查这些重复性工作。她索性将初审材料审核汇总、确定入户调查行动路线、组织入户调查等工作一股脑都交给了民政所副所长,自己仅负责确定拟上报人员名单,公示后上报区民政局。
起初,刘某某还担心工作会出现纰漏,但随着时间推移,工作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于是她安心当起了“甩手掌柜”。在“惰性”和“侥幸”的驱使下,刘某某把自己审核把关的职责抛之脑后,对初审和入户调查取得的资料,有的她粗略一看,有的则看都不看,在确定低保人员名单时,她仅凭年龄和过往财产情况进行简单判断,然后就公示上报。
期间,尽管她发现部分民政所和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只是采取询问、走访等最基本的手段,对被走访对象财产情况调查不深入,容易造成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被确定为低保户的问题。但她仅仅将原因归结为缺少信息对比系统、缺乏核查手段等客观因素,并没有想着怎样去克服困难,创造条件解决问题。
所长工作大撒手、核查不细致,参与低保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积极性也大打折扣,初审资料的审核标准一松再松,一些明显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被确定为低保户,最终造成了严重后果。
不做“分内事”、荒了“责任田”,刘某某的所作所为直接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难逃纪法惩处。2018年9月,东昌府区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刘某某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