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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担保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7-29 16:07:59

  近日,聊城市民翁某反映,自己曾与另外两人开办公司,2014年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到期后自己已还清贷款,但其中一人未及时还款且联系不上,银行却要求其偿还贷款。翁某于2015年进行法律诉讼,法院作出了支持银行诉讼请求的生效裁决。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翁某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担保可分为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而在银行业务办理过程中,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承担的是连带责任。简单而言,这意味着只要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就可以向担保人提出承担还款责任要求。

  在上述案例中,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互为连带责任保证。翁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签订借款合同的资格。双方表示真实无瑕疵,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所以翁某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若翁某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视为违约,银行有权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对外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谨慎,向银行或贷款机构详细了解承担的责任和可能出现的后果,切不可因为一时疏忽而带来大麻烦。同时,经过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因此,不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将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进而对个人生活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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