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有效遏制全县臭氧浓度持续升高态势,阳谷县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工业涂装企业VOCs集中整治。
实施精细化管控。组织专家为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一厂一策”VOCs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
加大源头替代。督导企业汽车、家具、机械设备等制造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材料,强化源头替代。实施差异化管理,鼓励企业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VOCs管控。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
督促企业提标改造。针对目前阶段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无法满足产品性能要求的企业,根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督促其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新建或改造原有设施,提高VOCs治理效率。
强化环境执法。对工业涂装行业加大检查频次,依法责令治理设施不全或处理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停产整治。对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法处罚,确保涂装企业规范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