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14时,第四届聊城文化和旅游惠民券第二批通用券发放。
本次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分为通用券和定向券两种,设4种面值,分别为20元、30元、50元、100元。凡在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及其他指定平台上注册领券的消费者,在消费季期间,每个注册用户领用上限额度为500元,可分多次申领和退换。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48小时,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换消费券,逾期消费券自动作废,系统重新发放,作废消费券不占消费券总额度。本次消费券使用范围包括旅游、演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和文化体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