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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如实告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8-12 15:48:46

  保险消费中的理赔纠纷,很多是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导致的。那么如何做到如实告知,避免理赔方面的纠纷呢?

  案例简介

  王先生于2018年7月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2019年2月,他因消化道出血、食管底静脉曲张破裂先后3次住院治疗,治疗费用达12万余元。保险公司核查发现该客户于2016年10月因肝硬化、食管静脉曲张在某医院住院治疗9天,但投保时未进行告知。王先生表示,考虑到自己出院时身体恢复得很好,且出院后未曾再犯病,投保时就没有就这个问题进行说明。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遂作出解除合同、拒绝理赔、退还所交保费的决定。

  风险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风险提示

  《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所以消费者在投保前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的情况,实话实说最重要。如果有销售人员误导隐瞒有关情况,一定要坚决拒绝,并向监管部门反映,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有关行为。否则可能当时投保成功,但真到需要保障的时候,却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1.没住过院但有异常情况,需要如实告知。有些疾病如甲状腺结节等不需要住院治疗,但可能会影响保险承保,导致加费、除外、延期甚至拒保,因此必须要如实告知。

  2.以前住过院,病已经治好了,也需要如实告知。有些疾病虽然已治愈,但仍有复发可能,比如慢性病、重症疾病等。住院期间有指标异常,但未达到疾病诊断标准,会有进展恶化的可能,具体情况需根据病历资料综合考量。

  3.按要求接受体检不等同于如实告知。当客户累计保额较高达到体检标准时,保险公司会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体检项目进行基本检查。但很多隐匿的异常情况可能检查不出来,因此即使接受了保险公司的体检项目,客户也需要如实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