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运用“法院扣车专用锁”,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胜诉者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起执行标的额只有17000多元的案件。孟某与刘甲、刘乙、刘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刘甲、刘乙、刘丙在判决书生效10日内偿还原告孟某17000元,而刘甲等3人到期没偿还。2019年10月8日,孟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依法向3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执行文书。被执行人刘甲按执行要求到法院主动要求解决,后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次协调,申请人孟某同意让被执行人刘甲偿还5000元,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剩余的则由被执行人刘乙、刘丙偿还。这样,该案因申请人孟某与被执行人刘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提前把刘甲从被执行人序列中删除。
执行期间,该院执行干警了解到刘乙、刘丙是亲兄弟,刘甲与刘乙、刘丙是表兄弟关系。据刘乙、刘丙的父母讲,刘甲从工程中得到了工程款,已先主动偿还了,而他们的两个儿子没得到工程款,感觉再拿钱很冤,为此事两家已断了来往。由于刘乙、刘丙一直在外打工,申请人孟某也提供不出二人的财产线索和居住情况,执行了近两个月一直没有进展。
直到2020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八),申请人孟某早上六点多钟就给执行干警打电话,说被执行人刘乙已回家,在当地一集市上卖鞭炮。执行庭肖际森庭长迅速召集执行干警,来到孟某提供的地点。结果,当执行干警到达之后,没有找到刘乙。随后,申请人孟某又向执行干警提供了一个很有价值的线索,说刘乙的轿车在其家门口停着。于是,执行干警来到刘乙家中,用印有“法院扣车专用锁”的特制锁将停在门口的轿车锁上。
事后,该院执行干警将扣押裁定书电话通知送达给被执行人刘乙,限其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春节过后法院将其车强制拖至法院扣押。没想到,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案件执行计划。车辆被锁之后,被执行人刘乙还是没有履行义务。
7月7日下午,该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刘乙家门口,看到被锁的车辆被车衣盖着,印有“法院扣车专用”的大锁也用蛇皮袋子围上了。
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刘乙的父母说刘乙出去打工了。执行干警再次对被执行人的父母讲明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动履行又会获得哪些法律宽大处理等等。刘乙父母听完执行干警的解释后一再承诺,马上给儿子打电话,让他们回来抓紧处理。当天下午5:30,就在执行干警准备下班的时候,被执行人刘乙由村委会主任领着,来到法院找到执行干警,要求执行干警跟申请人孟某做做工作,看能否少偿还点。
7月9日,在该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双方所在村村干部的协调,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孟某同意被执行人刘乙、刘丙弟兄俩再偿还9000元,该案作结案处理。在各种手续办理完毕后,该院及时解除对刘乙车辆的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