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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建立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10-14 14:17:41

  经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询问、责令改正、再次现场检查,调查举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后,截至9月30日,聊城市共有123个自然人、663个法人或其他组织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不予处罚数额708.29万元。

  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优化法治环境改革攻坚,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企业发展留足空间,聊城创新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将26个执法领域、377项违法行为纳入免罚轻罚范围。

  编制“免罚”轻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4月底,聊城市向社会公布实施《聊城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84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5月底,我市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扩展至全市26个执法领域377项违法行为。其中,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涉及16个执法领域207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涉及24个执法领域151项;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的,涉及3个执法领域19项。

  落实“三项制度”,规范“免罚”轻罚”案件适用程序。我市出台《关于规范执法部门“免罚”轻罚”案件适用程序及法律文书的意见》,将“免罚”轻罚”案件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处罚的、立案后调查中发现不予行政处罚的、立案后减轻处罚的等三大类,并制作案件适用程序及法律文书。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立案后不予处罚的和立案后减轻处罚的两类案件,均需经过法制审核程序。切实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进一步规范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现场照片制作,完善了违法主体认定证据目录,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处罚审批表》,要求《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说明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事实理由、适用法律依据及自由裁量基准。所有案件均须录入“聊城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上网运行系统”。

  激活监督模式,开展“不罚”轻罚”清单落实情况现场监督。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五大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不罚”“轻罚”清单落实情况专项现场监督,涉及41个执法单位。采取现场监督、现场评查、现场培训、现场纠正、现场整改的方式,从98件“免罚”轻罚”案件中随机抽取77件,按照《聊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设定的一二级分解目标,逐项进行评查。对发现的问题直接与办案人员面对面沟通、交流、讲解;对执法领域内存在的共性问题,第一时间责成相关市直部门依据《山东省执法监督条例》抓好督导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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