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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庭审之前化干戈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10-21 17:19:57

  今年9月份,经过和解员与茌平区政府有关工作人员沟通,茌平区撤销了原来的决定书,原告张某某向聊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这是聊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功和解的众多案件之一。

  自2019年6月以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快速推进,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赢得了群众的一致赞誉。

  一站式建设 全方位服务

  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建设是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多元化解决纠纷的重要内容,对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审判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6月11日,聊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成立,设立了专门的和解室,配备了齐全的办公设备,由聊城中院行政庭指派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专门负责和解中心的日常工作,并聘任1名特约调解员参与行政争议和解工作。

  7月4日,聊城中院和市司法局发出关于成立聊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聊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确定聊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员名单。

  聊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由聊城中院负责和解员管理(参照人民陪审员),派专人负责和解案件收案登记、通知送达、和解记录整理保管等日常工作。

  从需求出发 解民生难题

  2019年6月至9月,聊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共受理案件427件,和解案件193件。和解成功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是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和解撤诉的70件违建大棚案。

  2020年1月份,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受理一集团行政诉讼案件,共计70件,原告为莘县两村村民,要求撤销莘县水利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上世纪80年代末,莘县引导全县农民群众发展大棚蔬菜生产,原告利用“两河”滩地种植大棚,使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是农民群众的口粮田,并且都已确权颁证给农户。上级有关部门认为原告等人在河道滩地种植大棚的违法事实、违法性质清楚,应当依法拆除。在做好大棚种植户拆迁补偿工作的前提下,莘县水利局于2019年12月份出具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原告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上述案件为集团诉讼案件,涉及两个村庄,群众抵触情绪较大,存在酿成群体性事件甚至个人极端事件的风险。为缓和矛盾,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将70件案件移交至东昌府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指导下,对此案进行和解处理。和解员认真听取原告诉求,指出违法的事实和依据,同时协调做好大棚拆迁补偿工作。经过多次沟通、交流,最终70件案件均以原告撤诉结案。

  张某某在茌平区京都片区拥有一套房产,茌平区政府以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名决定对张某某房屋所在片区实施征收,并于2020年7月3日出具《责令移交土地决定书》,要求张某某在接到该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交出被征收的土地。聊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于9月10日受理该案,和解员与茌平区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茌平区政府改正了决定书中的不当之处,撤销了决定书;原告张某某也向和解中心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群众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和诉求,行政机关积极配合解决诉讼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是和解工作开展的基础。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负责人介绍,60%的行政诉讼只是一种手段,在了解群众的真正诉求之后,政府必须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消除群众的不信任。行政机关自身有错的,要依法自我纠正,化解行政纠纷,这样才能实现有效沟通,促进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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