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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文旅惠民券第九批通用券发放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10-28 15:28:40

  10月26日14时,第四届聊城文化和旅游惠民券第九批通用券在微信公众号“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发放。

  “没想到只输入名字、手机号、身份证号就能领券,我这次抢到了一张50元和两张20元的,正好最近想给孩子报一个美术培训班,肯定能优惠不少!”家住御润好家的刘女士高兴地说。市民进入公众号平台后填写个人信息,实名注册,方可领券;领取成功后,点击页面上方“去消费”即可跳转到消费平台进行使用,方便快捷。

  本次消费券分为通用券和定向券两种,共设20元、30元、50元、100元,共四种面值。通用券可在平台全部合作单位内使用;定向券可在指定的合作单位、文化和旅游电商平台或地域范围内使用。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在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及其它指定平台上注册领券的消费者,每位注册用户领用上限额度500元,可以多次领取和退换。

  消费券有效期为48小时,在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系统将重新发放,作废消费券不占用消费券总额度。企业发放的消费券用于购买本企业指定产品。省消费券,市、县消费券,企业消费券不能叠加使用。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覆盖旅游、演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等多方面。

  市民在使用消费券时,券额不能超过消费成交额的规定比例。消费券补贴文艺演出消费不超过50%,景区门票、文创产品、文旅体验等其他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消费补贴不超过20%,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消费不可拆分为两笔以上消费。消费者在一家文化和旅游企业购买文化和旅游产品次数不得超过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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