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3111082 3047798688@qq.com
首页 > 周边 > 聊城 > 正文

聊城市法院等三部门协调联动化解行政争议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10-28 15:36:35

  市法院、市检察院发现地方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相抵触以及存在行政执法单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情形,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告知市司法局。近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聊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试行)》,协调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治市,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各司其职,加强支持配合,共同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时及时沟通,坚持支持和监督并重,确保司法权、检察权、执法权依法行使。做好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审查和监督,切实推进行政争议的复议化解、诉前化解、诉中化解、诉后化解。

  《意见》明确了可以进行行政争议化解的“六类案件”,即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中有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不动产行政登记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等民生类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涉及治安行政处罚、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强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相对人被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被法院裁定不予立案、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确有实体权益需要保护或者确有其他合理需求需要救济的案件;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案件。

  三部门通过建立多项联动协调工作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现实质性化解。首先是联动协作机制。市司法局在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中有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复议案件时,市法院在审理上述行政诉讼案件中,可以请市检察院选派人员通过陪议、旁听、参与听证等方式参与办理、审理过程。其次是释法说理协作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多元聚力解纷机制;完善行政化解保障机制等。此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业务学习交流。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晓辉说:“意见的出台,对于构建诉源治理机制,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能有效地化解官民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且能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8中原新闻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