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却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将别人的“软肋”作为自己实施敲诈勒索的“本钱”——专挑酒驾司机“碰瓷儿”,敲诈不成则骗保。
6月30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翟某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保险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以被告人翟某某为首的12人,从2017年12月至2019年5月,经常纠集在一起,蹲守在KTV、饭店门口,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盯梢,确定对象后,驾驶汽车尾随,故意与其车辆发生轻微碰撞,聚众造势,抓住被害人酒驾不敢报警的心理,以不私了就报警的方式威胁索要现金,谋取经济利益。先后在濮阳市城区、濮阳县等地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敲诈勒索作案17起、保险诈骗4起,对车辆通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华龙区法院有序开展了各项庭前准备活动,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严格落实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要求,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统一。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的公开审理,可以有力打击“酒驾碰瓷”犯罪行为,以此整治道路交通乱象,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彰显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治乱不留死角的“零容忍”态度。
本案中,翟某某等人之所以能成功勒索钱财,正是利用了酒驾司机在发生事故后不敢报警、急于私了的心理。
因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首先,要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严守交通规则,摒弃侥幸心理,禁止酒驾。
其次,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及时识破这种敲诈行为。一旦在行车途中遇到有碰瓷嫌疑的交通事故,切勿轻易选择私了,无论是否酒驾都应及时报警,并积极搜集人证、物证,不让“碰瓷党”敲诈得逞。
据了解,敲诈勒索团伙专挑酒后驾驶人员进行碰瓷。几人分工明确,一人负责踩点,在不同的KTV、饭店等场所门口游荡,发现喝酒喝醉的人员去驾驶室准备驾车, 就会秘密地跟踪饮酒驾驶员驾驶的车辆,记住车的车型车牌号,同时和同伙联系说车辆信息、所处位置及行驶方向,让同伙在相应的路口进行拦截,制造交通事故,然后以此威胁违法行为人,对酒驾人员进行敲诈勒索。
在此提醒大家:
赚钱走正道,莫动歪心思。
开车莫饮酒,饮酒莫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