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清丰县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葛某于2001年至2015年期间经营清丰县某量贩,被告程某2014年先后两次从原告处拿走价值24400元的购物卡,并出具借条两份。2018年经原告催要被告支付现金10000元后剩余卡款14400元拒不偿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清丰县法院。
被告辩称,自己所购买的购物卡主要用于给员工发放福利,但由于原告已于2015年停业,导致他所购买的购物卡仍有部分并未实际消费。考虑到本案涉及到购物卡消费问题,如果要查明案件事实则需理清被告购物卡实际消费金额及剩余购物卡金额问题,鉴于被告举证证明存在实际困难,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案件中所存在的问题。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都表示愿意和解,被告对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予以认可,并当庭偿还给原告剩余2500元的购物卡。同时被告表示家中还有2000元购物卡未消费,待两天内找到后归还给原告,并定期将剩余的全部卡款9900元偿还给原告。最终,这场纠纷得以成功解决,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