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谢谢检察院,我收到救助金了,真是麻烦你们了,让你们跑了好多趟。”近日当检察官拨通郭某某的电话询问是否收到救助金时,他的语气里满满的都是喜悦。
郭某某是柳格镇八里庄村的一名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人肢体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母亲74岁体弱多病需要赡养,仅靠务农维持生计,无其他经济收入,家庭特别困难。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哄骗郭某某说可以利用贫困户的身份办理贷款不用还款,因缺乏法律意识和出于占小便宜的心态,郭某某被任某某骗取支付宝账号和密码,利用骗来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将郭某某支付宝连接的银行卡内4000余元现金转走,至今未得到偿还,使郭某某的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清丰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了解情况后,立即与郭某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有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依法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郭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元,及时地解决了受害人的燃眉之急。
该案件仅仅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体现人文关怀,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个缩影。今后,清丰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力度,及时发现救助线索,重点突出对贫困户、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的救助,坚持多元化、长效性的综合救助措施,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饱含温度的优质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