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唐某某为首的22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窝藏罪5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唐某某在江西省南昌市先后注册成立两家信息网络公司,招募具有“套路贷”从业经验或网络借款经历的人员担任业务员(均系90后青年,部分系在校大学生),利用网络贷款平台,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用资金走账流水的虚假给付事实,肆意认定违约,非法获取借款人“自愿”支付的高额“利息”近300万元。
此过程中,该集团成员为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利用之前获取的被害人个人信息,通过不间断打电话、发送短信威胁辱骂、曝光通讯录恐吓、非法拘禁等“软暴力”手段进行催讨、敲诈,迫使被害人及其亲友还款,从而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及其亲友合法财产的真实目的,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套路贷”犯罪,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物,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安全规范、顺利高效地完成本次庭审,依法保障各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华龙区法院积极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无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还加开了网络庭审,为因故滞留北京无法到庭的被告人陈某家属为其委托的辩护人提供网络远程辩护方式,做到了辩护律师全覆盖,打击犯罪和保障被告人权利并重。该院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梳理归纳,有序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
当日,整个庭审持续近14个小时,因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