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阵父子兵”的代价……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形容的是打仗要像兄弟一样一起向前,上阵打仗要团结得像父子一样,只有团结才能无往不胜。然而,这对父子却没有将这股团结的劲头用在正道上,上演了一出“父子盗车”的真实案例。
邪 念
2023年1月,72岁的李父路过濮阳市华龙区体育场时,无意间发现体育场停车场里停放着一辆白色踏板电动车,踏板上的电池盖板是掀开的状态,电瓶已经不见了,就想着没人来骑的话就让自己孩子拖回家自己骑。
父 子
到了第二天,李父见到这辆电动车还在那里放着,就给儿子李子打电话说:体育场停着一辆电动车,可能没有电瓶啦,如果一会没人骑你就过来拉回家。李子说:我又不骑!李父说:你不骑我自己骑!到了晚上八点左右,李子又接到了李父的电话,被告知那辆电动车还在那儿停着,让李子开车过去拉走。
“上 阵”
李子开着一辆面包车来到濮阳市中原路和马颊河交叉口西南处等着李父。李父来到体育场停车场看无人注意,就推着这辆电动车去和李子汇合,两人将电动车装到面包车上后,李父自己回家,李子将车拉到清丰,放在老家房子里。
自 首
2月1日晚上10时,电动车主刘某去骑车时发现电动车不见了,四下也没有找到就打110报了警,2月2日,李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将被盗走的电动车追回发还给刘某。当天李父到公安机关投案。被盗电动车经鉴定价值5130元。案发后,李父与李子二人也真诚悔罪,得到了车主刘某的谅解。
量 刑
华龙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人经审查认为李父、李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其人不备秘密将放在停车场内的电动车偷走,数额较大,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
此案证据来源合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承办检察官认为对李子应以盗窃罪移交法院起诉,鉴于李子是初犯、偶犯,又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谅解,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可以适用缓刑;对于72岁的李父,念及是初犯、偶犯,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又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据《轻型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忏 悔
李子在移送起诉通知书签字后,后悔不已:“真不该听了父亲的话,不仅没有劝阻父亲,还和他一起干了违法的事情!”李父在得知检察机关对自己作出不起诉决定,而自己的儿子却因为参与偷电动车要被起诉时,老泪纵横:“悔不当初自己贪小便宜起了邪念,不仅害了自己,还把儿子也搭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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