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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毕业季 创业就业税惠有“锦囊”

来源:济南日报发布时间:2024-06-19 16:36:28

  又是一年毕业季,大学生就业创业成为近期除了中高考之外的关注点。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哪些税费政策支持?记者梳理发现,《就业创业证》是能否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扣减的关键所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期,也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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