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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

来源:济南日报发布时间:2024-06-21 16:34:43

  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前瞻布局未来网络、碳基半导体、类脑计算等未来产业

  《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7章51条,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产业发展、能源转型、生态建设、日常生活等领域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活动。

  在基本原则中拟规定,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贯彻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采用绿色低碳产品,推进无纸化绿色办公,发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作用。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加大绿色技术和产品的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生产经营活动数字化、绿色化,节约集约利用能源资源。个人应当增强绿色低碳意识,积极参与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生活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山东省和设区的人民政府责任,需建立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产业格局,并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引导企业技术改造、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加快绿色低碳产业培育及壮大数字经济,大力发展海洋特色新兴产业、挖掘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

  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大数据等部门应当培育壮大数字产业,打造先进计算、新型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光电子、高端软件等核心基础产业创新突破,前瞻布局未来网络、碳基半导体、类脑计算等未来产业。全面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补链强链,打造国际一流的智能家电、轨道交通、动力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管理等新模式,积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在能源转型方面,拟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职责。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能效管理;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根据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推动新能源应用。

  其中,鼓励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加强生产环节能耗监测和节能管理,加快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应用。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持续优化用电结构,提高省外来电中绿电比例,支持通过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市场化方式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绿色电力消纳。

  在生态建设中,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美丽山东责任,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高生态用地的比例,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拟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建立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加强可再生产品替代应用,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规划布局二手商品交易市场

  在绿色生活方面,拟规定需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扩大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和引导公众绿色出行;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做好生活垃圾处置;积极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规范有序发展。拟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餐饮节约管理。

  其中,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和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消费者应当按照要求,停止或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再生利用的替代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规划布局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规范有序发展。鼓励社区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

  在保障措施中,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在改革创新或者探索实践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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