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将历下区等8区和1个街道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的最高每立方米4.908元下调为4.28元。通知显示,这次调整是按照《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根据上游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变动情况予以调整。
非居民用气基准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28元,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此基准销售价格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本次价格调整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
通知要求,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