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向各市(州)发改委、省管旅游景区发布《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从严核定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交通服务价格,有效遏制景区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增加游客配套交通费用负担等行为。(7月3日澎湃新闻)在政策要求和引导下,一段时间以来,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有所下降。但在这个过程中,有的景区耍起花招,比如门票虽降了价,却将原本包括在门票中的观光车、摆渡车、游船等项目单独收费,更有甚者,门票降一点点,交通工具却涨价一大截,成为新的“圈钱”利器。
强制乘坐景区的交通工具并收费,涉嫌侵犯游客的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旅游法相关规定,任何景区均不能搞强制消费。景区当然不会搞明显的强制消费,但搞变相强制,就不一定了。如今国内不少景区将游客集散中心、配套停车场修建在距离景区很远的地方,数公里甚至是十多公里,游客到达景区大门,或游览完后急着想踏上返程,要么步行数公里甚至十多公里,要么乘坐景区的摆渡车,看似游客可自由选择,其实游客并没有选择余地,特别是大小黄金周,游客的时间本来就紧张。曾有媒体报道,有些景区大门口的停车场明明空荡荡,然而,自驾游客仍被拦在数公里之远的游客集散中心或配套停车场,被迫“自愿”乘坐景区摆渡车。
由此说来,变相强制游客乘坐景区交通工具,其实是景区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造成的。故四川此次提出,要有效遏制景区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增加游客配套交通费用负担等行为。
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可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压力,保障行人安全,同时景区摆渡车更环保,也有利于保护景区生态环境。然而,外移的距离显然应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定价也要力求科学规范,还有必要提供多种交通方式供消费者选择。如果故意将距离拉得太长,就有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增加游客的交通成本,制造盈利点之嫌。
有效遏制不合理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的做法,首先需要景区转变盈利思路,尝试提供低价或免费公共交通,促进游客来景区二次乃至多次消费。而将内部交通发展为“车票经济”,且“又贵又折腾”,只会越来越招游客反感,久之,谁愿意主动、自愿去二次消费?就算有些人的旅游是“一锤子买卖”,口碑也是景区的重要吸引力。当游客纷纷吐槽景区套路满满,“门票经济”尚未降温,“车票经济”又来了,显然不利于景区长远良性发展。
各地相关部门也有必要重新核定所辖景区外移游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车场的距离是否适中,交通工具的定价是否合理。若有的景区大门附近原本就比较开阔,完全有条件就近设置游客中心、停车场,不妨就在此开辟相关场所。如果仍然需要外移,当务之急则是把景区摆渡车的价格降下来,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国有景区,理应回归公益属性,尽最大可能实现旅游惠民、旅游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