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伴随着船只的轰鸣声,300余万尾通过防疫检测的鲜活鱼虾苗在日照岚山渔港码头被放流入海,为黄海注入新鲜血液。这场增殖放流活动由日照市岚山区法院、检察院和海洋发展局联合开展。
法院为何“放鱼”?原来,被告人邹某驾驶渔船,带领船员到岚山区海域利用禁用渔具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捕捞黄蚬810袋,共计约27540公斤,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经相关部门鉴定,该耙刺网为禁用渔具,涉案黄蚬单价为4元一公斤,邹某非法捕捞的黄蚬价值110160元。经估算,邹某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按照致死渔获物市场价格三倍计算即330480元。在充分释法明理后,被告人邹某自愿采取增殖放流的补救措施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生态损害的替代修复,“以鱼还渔”进行生态补偿,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物资源多样性和保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联动,以案普法扩大宣传面,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