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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和零报销者将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提升

来源:济南时报发布时间:2024-08-27 16:54:00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住院医药费用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通知》还要求,落实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

  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

  《通知》要求,确保财政补助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持续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连续参保人员可获得更高保障

  连续参保激励是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照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零报销激励是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两项措施独立设置,都是从2025年起执行,符合激励条件的,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1000元。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报销,使用了零报销奖励额度,虽然第2年重新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但不影响连续参保激励。对于连续参保激励,即使居民参保人断保,虽然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一直保留。

  国家医保局表示,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连续参保人员可获得更高保障,也从根本上更好地维护全体参保人利益,同时保证基金平稳运行。

  《通知》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通知》要求,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政策落地落实,国家医保局将积极推动进一步扩大共济地域范围,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省份省内共济,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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