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在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2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医保局副局长李博表示,近年来,省医保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应保尽保、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多措并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在政策支持方面,救助范围不断拓展,救助对象从最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范围拓展至资助参保、门诊慢特病救助和住院救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年度起付线。2023年,全省共有83.1万困难群众享受到医疗救助待遇,累计减轻费用负担17.8亿元、人均减负2000多元。在资金支持方面,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低保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低保对象为例,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80元,医疗救助平均资助超过200元,个人缴费不到180元。2023年,医疗救助共资助188.8万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实现了应助尽助。
目前,山东省16个市已全部实现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全额资助参保费用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划拨,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实行差额征缴,个人只缴纳差额部分即可。此外,医疗救助对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并实现“一站式”结算,大大减轻了个人垫付资金的压力,看病报销也更加及时便捷。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赵璐)